男子无照摆摊咬伤城管被判放妨害公务罪
发布时间:2012-06-27 10:06:53
中国法院网讯 (张冰洁) 因无照摆摊暴力抗法而咬伤城管执法人员的郑某(男),近日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郑某于2011年5月6日13时许,在西城区某路段无照摆摊,被城管队查获,郑某明知城管队员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况下,仍拒绝配合城管队员正常执法并被抓、咬执法人员马某,致马某左下睑、左颧部等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被告人郑某于2011年6月7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西城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某犯妨害公务罪成立。鉴于被告人郑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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