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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如何安排资金改良草原或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5-06-16 10:38:1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在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安排资金用于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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