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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5-06-18 09:39:37


 

侵害商标权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侵害了商标的专用权而引发的纠纷。

侵害商标权的方式主要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对于商标侵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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