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夏倩) 在江苏省无锡市区各面馆专挑把包放凳子上的客人下手,连续两月四男子合伙上演“障眼法偷包”,作案多起,窃得钱财物近4万元。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8年、简某有期徒刑7年、程某有期徒刑7年、张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曾某、简某、程某、张某四人是老乡,来自贵州省安顺市,之前都因盗窃罪被过刑。2011年11月底,曾某在老家参与赌博,欠下了高利贷。一次四人吃饭时,曾某便提出要出去偷东西,并商量好住在苏州,到无锡盗窃。同年12月4日,曾某、简某、张某第一次盗窃得手3000元现金以及一部手机。初尝甜头的三人觉得来钱很快,决定多偷几次。
2012年1月8日中午,四人经预谋走进了崇安区的一家面馆,很快,曾某就找到了作案目标,一男子正专心的吃面,身侧的椅子上放了公文包。监控显示,曾某佯装等人,坐在了该男子左手边后排的椅子上,并侧身对着包,时不时的用脚把放包的椅子往后勾,并四下张望周围有没有人看见。为移动自己的椅子,曾某站起来往后拖,而此时在旁边打掩护的简某立即配合坐了下去,曾某则离开出去接电话。简某看准时机迅速把包拎起,其余两人见其得手,一齐走出了面馆,整个过程仅用了三分钟。等男子吃完才发现包被盗,当即询问面馆的服务员时,均称没有看到。无奈,男子报了警,称包内有2万现金和一条金项链。
同月24日,曾某和张某来到了崇安区的另一家面馆。四下转了一圈后,曾某盯上了两个正在吃面聊天的女士,其座位旁均放着包。曾某立即和张某使了眼色,张某便坐在了其中一位女士包旁边的座位上,而曾某则坐在张某背后。张某一边打电话,一边侧身打掩护。没过一分钟,曾某便得手,两人迅速离开,失主却浑然不知。
经法院审理查明,曾某、简某、程某、张某四人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间,先后在市区各大面馆,采用相互配合乘隙拎包的手法,窃得钱财共计38808元。其中被告人曾某参与盗窃7次,被告人简某、张某参与5次,被告人程某则参与3次,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顾客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现金或贵重物品,尽量将提包等物放在前胸,不要放在旁边的椅子上,即便短暂离开也要找人帮忙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