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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哪些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草原作业权,如何合理利用草原资源?

  发布时间:2015-06-23 09:08:56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采矿产资源的,并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经批准在草原上从事本条第一款所列活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按照准许的采挖方式作业,并采取保护草原植被的措施。

在他人使用的草原上从事本条第一款所列活动的,还应当事先征得草原使用者的同意。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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