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丁某(男,60岁)与被害人王某某(女,37岁)系继子女关系,但并未有实际抚养关系,王某某于2015年2月6日来到丁某的家中,当日晚王某某住宿在丁某家中,丁某睡在炕头,丁某的妻子李某睡中间,王某某睡炕梢。晚上12时许丁某以炕头太热为由与其妻子李某调换了位置,睡到了中间,调换位置后丁某将王某某强奸,王某某不愿意有所反抗,并用手推了丁某,但因怕其母亲日后受气就没有叫喊,丁某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未对王某某使用暴力。2015年2月7日下午王某某男朋友汪某来到丁某的家中,王某某将被强奸一事告知了汪某。当日汪某酒后与丁某因养老一事发生争执,并质问昨夜发生的事,争吵过程中汪某一拳打到了丁某的脸上,丁某因被打向派出所报案,王某某也因强奸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2月7日晚12时许丁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合议庭在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并综合考虑被告人丁某的平素表现,最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件判决后,罪犯丁某表示服判,目前已在监狱服刑。被害人王某某亦得到了心理安慰,并将其母亲李某接至自己家中赡养。
年过六旬的老汉丁某本应在家过安稳日子,但因其未能遏制住自己的色心,做出强奸继女这样的无良行径,这不仅违背了道德人伦,更触犯了国家法律,最终导致其被判处刑罚,原本和睦的家庭也走向破裂,真是可恨又可怜!但愿丁某在监狱能认真改造,悔过自新,释放后能重新回归社会,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