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非法持有毒品案
发布时间:2012-06-27 10:22:03
中国法院网讯 (杨勇军 毕雪辉) 6月25日,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2月14日23时许,公安机关在自贡市汇东汇信大厦一电梯门口将被告人郭某某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收缴疑似毒品一包(内装三小包),后称量净重146.1克,经鉴定系甲基苯丙胺。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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