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武波 宋子剑) 在公路上伙同他人逼停轿车,然后蒙面持刀架住被害人颈部进行抢劫,犯案过程如同电影情节。此外,还参与多次盗窃。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张某抢劫、盗窃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及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据了解,被告人之一李某作案时尚未成年,且为在校学生。
2011年8月一天夜晚,被告人李某、张某伙同他人,经过前期精心预谋,购买跳刀、西瓜刀、口罩、手套、太阳帽等作案工具,延市区公路寻找抢劫目标,伺机作案。
当晚11时许,在一十字路口发现一辆白色本田飞度轿车,遂尾随至一工地附近,因见该路段无路灯照明,且四周无人,便超车至该轿车前,蒙面持刀将车拦下,围住该车驾驶人及乘坐人,用刀架在二人颈部,将二人逼回车内。随即劫得二被害人人民币1000余元及手机一部。
为防止被害人报警,被告人李某、张某等人还将被害人的另二部手机摔坏。随后,被告人李某用西瓜刀对轿车的引擎盖、车前左右大灯连砍数刀,以防被害人追赶,致该车引擎盖、前左右大灯损坏。
此外,李某、张某与他人共同盗窃数起,盗窃价值七千余元及一万四千余元。
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最终,龙子湖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二被告人均表示不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