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所有权发生争议,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作者:殷大朕 发布时间:2015-06-26 14:30:23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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