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草原所有权发生争议,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发布时间:2015-06-26 14:30:23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