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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规划应与环境、水土水资源等规划相协调

  发布时间:2015-06-26 14:32:49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沙治沙规划、水资源规划、林业长远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其他有关规划相协调。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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