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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抢劫逃亡二十年 今朝自首被判九年刑

发布时间:2012-06-27 10:31:53


  中国法院网讯 (张爱民) 二十年前,含山县人申仕贵因伙同他人多次实施抢劫行为,因害怕罪行败露,从此一直东躲西藏亡命天涯,只要看见警察和警车总是魂飞魄散,坐卧不宁,40岁的他至今仍然孤身一人。在公安机关集中进行“清网”行动中,慑于法律的威严,终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6月26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对其犯抢劫罪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

  1993年,被告人申仕贵在全椒县打工期间,伙同何某、韩某(两人当年均被判处无期徒刑)于同年的5月底至6月份,多次采用持刀威胁等暴力方式先后六次入室进行抢劫犯罪,严重的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行为和性质都特别严重。在得知同伙归案的消息后,被告人申仕贵并从此走上了隐姓埋名亡命天涯的路途,惶惶不可终日。当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时,民警问他为什么会最终想到了投案,不再躲藏,他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没有睡过一个好觉,整日都提心吊胆,吃不好、睡不稳,从今以后我再也不想过这种怕见阳光的日子了”。

  在当天的庭审中,站在被告席上的他,一直是痛哭流涕,对自己过去的行为追悔莫及,数次都重复着一句话,“请审判长、合议庭能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当庭并且表示自愿认罪,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申仕贵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方法多次实施抢劫行为,严重的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犯罪手段及其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在逃多年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脏,当庭自愿认罪,确实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进行减轻处罚。

  庭审中,合议庭进行了休庭评议、讨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申仕贵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5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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