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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不思悔改 贩毒女再次领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2-06-27 10:32:36


  一女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6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刚出狱不久,又因贩卖毒品罪再次获刑。6月24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钟丽霞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钟丽霞共先后三次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邢某共得赃款人民币800元,在最后一次贩卖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2011年12月中旬及2012年1月9日,邢某先后两次电话联系钟丽霞,钟丽霞先后两次将4小袋共重约2克的毒品贩卖给邢某,共得赃款人民币800元。2012年1月13日,邢某电话联系钟丽霞,钟丽霞将3小袋冰毒共重0.9克贩卖给邢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同时,公安民警在钟丽霞身上搜缴出用11小袋共重3.12克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及2小袋共重0.36克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的红色药丸。

  法院认为,钟丽霞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钟丽霞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后,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钟丽霞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钟丽霞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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