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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窃取档案行诈骗 女管理员领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2-06-27 10:33:12


  利用身为房产交易所抵押档案保管员的工作便利,窃取已做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骗人钱财。近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该案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0年9月至 11月期间,被告人邓某为偿还高利贷等债务,在明知自己只有部分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利用担任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交易所抵押档案保管员的工作便利,窃取已做抵押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档案资料,并制作假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请人冒充实际产权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他人信任后,与他人订立借款合同,先后骗取安化县某投资公司6万元、刘某13万元。后因事发,被告人邓某于2011年6月26日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人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另因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邓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邓某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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