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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车辆进入草原、防止破坏草原植被

  发布时间:2015-06-30 08:51:21


 

 除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外,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因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确需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并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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