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擅入洗车机致伤 洗车店担责20%
作者:殷大朕(供稿) 发布时间:2015-07-02 08:43:26
父母去洗车,其5岁的儿子擅自进入洗车机内,被链条致伤双脚,应由谁担责?今天,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店主承担20%民事责任,赔偿21580元。
2015年2月3日下午4时左右,原告王昊的父母开车带着原告去被告魏霞的洗车店洗车。洗完车后,父母忙着擦车、结账。王昊出于好奇,一个人擅自进入出入口标注有“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等警示标志的洗车机内,被洗车机的链条绞伤双脚,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6天,并且还需要后续手术治疗。
经鉴定,王昊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昊的父母以王昊作为原告将魏霞告上法庭。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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