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官回复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符合哪些条件的,方可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作者:周欣航
发布时间:2015-07-02 08:59:24
法官解答:
(
一
)
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
(
二
)
所用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
(
三
)
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
四
)
有相应的防疫设施;
(
五
)
有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您是第
91325109
位访客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政府街132号
: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