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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历任院长:谢觉哉

发布时间:2012-07-10 15:17:02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任院长 谢觉哉

任期:1959年4月—1965年1月(第二届全国人大期间)

副院长 吴德峰 王维纲 张志让

谢觉哉(1884—1971)湖南省宁乡县人,又名焕南。1921年参加新民学会。曾主编《通俗日报》和《湖南民报》。1925年加人中国共产党。1928年春到上海,负责编辑《红旗报》和《上海报》。1931年秋到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先后任中共湘鄂省委政冶秘书长、《工农日报》主编、省委党校教务长。1933年到中央革命根据地,任毛泽东秘书、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1934年随中央红军参加长征。“七七”事变后,任八路军驻兰州办事处代表。1939年后,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西北局副书记、 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解放战争时期,任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建国后,历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二中共八届中央候补委员。1971年1月27日在北京病逝。

文章出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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