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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计工作的主体和范围

  发布时间:2015-07-02 09:19:17


 

    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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