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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历任院长:杨秀峰

发布时间:2012-07-10 15:18:22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任院长 杨秀峰

任期:1965年1月—1975年1月(第三届全国人大期间)

时任副院长 谭冠三 王维纲 曾汉周 何兰阶 邢亦民 王德茂 张志让

杨秀峰(1897-1983),河北省迁安县人。字秀林。早年参加五四运动。1929年赴法国留学。1930年加人中国共产党。后赴苏联学习。1934年回国后,在北平、天津文化界从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参加了“一二·九”运动。抗日战争时期,组建冀西抗日游击队。后历任冀西抗日游击队司令员、河北抗战学院院长、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主任、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主席。解放战争时期,任华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兼华北人民监察院院长。建国后,历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中共河北省委常委、高教部部长、国务院文教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教育学会和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共八届中央委员。1983年11月在北京病逝。

文章出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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