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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5-07-02 09:31:27


 

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在人民法院应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申请而采取临时措施之后,因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而发生的损害责任纠纷。

    对于该类案件的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的地域管辖,可以是受理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案件的法院,也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在法院裁定采取知识产权临时措施后知识产权权利人提起相应侵权诉讼的审理法院。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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