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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产地纠纷

  发布时间:2015-07-02 09:35:18


 

伪造产地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争夺竞争优势,伪造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制造地或者来源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对于伪造产地纠纷的地域管辖,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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