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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历任院长:任建新

发布时间:2012-07-10 15:22:29



最高人民法院第七任院长 任建新

任期:1988年4月-1993年3月 (第七届全国人大期间)

连任:1993年3月—1998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期间)

副院长 华联奎 林 准 祝铭山 马 原(女) 端木正 (第七届全国人大期间)

时任副院长 祝铭山 谢安山 高昌礼 唐德华 刘家琛 罗豪才 李国光 林 准 华联奎 端木正 王景荣 马 原(女) (第八届全国人大期间)

任建新(1925— )山西省襄汾县人。1946年至1948年在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学习。1948年6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1948年至1949年任华北人民政府秘书秘书。1949年至1954年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厅秘书,中央法制委员会秘书。1954年1959年任国务院法制局秘书。1959年至1966年先后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科长、处长。1966年至1971年在“文化大革命”中靠边站,后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1981年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处长、法律部部长。1981年至1983年任中国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3年至198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1988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1992年至1997年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并兼任中国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世界法律家协会名誉主席、中甲法官协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名誉主任,中国版权协会名誉理事长,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中共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十四届中央书记处书记,第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文章出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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