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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名誉受损 注册方能维权

  发布时间:2015-07-03 09:31:50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网上交易的生活化,网店在这个时代大行其道。对于这种新的经营形式,其法律主体身份定性及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尚未出台,这使得网络消费案件成为新的审判难题。

    前不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网点主张维护自身名誉权的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确定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店属虚拟网络环境下设立的店铺,不具备法人成立条件,不能认定为享有民事权利的法人,故不能享有法人名誉权。这一判例对网络侵权及其他类型性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性意义,为司法实践中继续积极探讨互联网交易新形势下的商事纠纷提供了法理依据。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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