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官回复
船舶排放或者处置污染物,有哪些情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周欣航
发布时间:2015-07-06 10:42:41
法官解答:(一)超过标准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船上留存船舶污染物排放或者处置记录的;
(三)船舶污染物处置记录与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不符合的。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您是第
91304251
位访客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政府街132号
: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