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纠纷
作者:张晋莹 发布时间:2015-07-09 08:18:47
虚假宣传纠纷,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生产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为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而引发的民事纠纷。
对于虚假宣传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该类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