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经营秘密纠纷
作者:张晋莹 发布时间:2015-07-09 08:20:20
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采取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而引发的纠纷。
对于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由侵权行为地合作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该类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