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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

  发布时间:2015-07-09 08:21:30


 

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经营过程中,在销售某一商品时,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在该商品的销售同时搭售其他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对于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由侵权行为地合作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该类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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