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
作者:韩巍(供稿) 发布时间:2015-07-09 08:24:01
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是指投标者为了达到承揽招标项目的目的,在投标前和投标过程中,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所引发的民事纠纷。
对于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由侵权行为地合作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该类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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