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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交易纠纷

  发布时间:2015-07-09 10:13:52


 

限定交易纠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所引发的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的管辖规定确定。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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