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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发布时间:2015-07-13 10:51:28


 

非全日制用工纠纷,是指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就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的纠纷。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合作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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