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
作者:张晋莹 发布时间:2015-07-13 10:58:11
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当事人因船舶及船舶属具,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相互间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碰撞事故而引起的损害责任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的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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