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
作者:张晋莹 发布时间:2015-07-13 10:58:38
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是指船舶与船舶之外的设施或者障碍物发生触碰事故而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
船舶触碰是指船舶与非船舶发生接触,造成一方或者多方损害的事故。这里的非船舶主要是指海上、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及港口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如码头、灯塔、浮筒、防波堤等。
因船舶触碰是船舶与非船舶发生接触,客体一般都处于静止或者无法移动的状态,故船方一般就是造成损害的施害方,所以因船舶触碰请求损害责任提起的诉讼,由触碰发生地、船舶最先到达地、触碰船舶被扣留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及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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