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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5-07-13 11:00:35


 

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是指由于船舶航行或者其他作业活动造成海上或者通海水域捕捞、养殖设施、水产养殖物损失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由于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是对具有养殖、捕捞使用权以及对养殖捕捞设施具有所有权人的使用权及所有权的侵害,因此此类纠纷的管辖法院除了可以由损害发生地海事法院管辖外,还包括加害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被告住所地及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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