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和贵平 王喜萍) 因吸食毒品被两次强制戒毒后,均未成功戒掉。为筹毒资,吸毒女不惜以身犯法,专盗幼儿园,结果当场被抓,被判了刑罚。2012年6月26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作为70后的叶某在2002年染上毒品后,已两次被强制戒毒,但均未成功戒掉。为了筹集毒资,没有工作的叶某想到了去偷窃。2012年2月21日17时许,叶某窜至焦作市山阳区一幼儿园二楼教室,将该幼儿园老师王某放在此教室铁皮柜里的钱包(内有现金2000元、身份证、银行卡、医保卡等物)盗走,并将王某放在该教室内充电的手机盗走。案发后,赃物手机已追回退还被害人;2012月4月1日17时许,叶某窜至焦作市解放区一幼儿园三楼,将该幼儿园老师张某放在该教室讲台旁边桌子上女式挎包内的钱包(内有现金106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盗走。案发后,赃物、赃款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总价值260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叶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退还字部分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