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结伙持刀抢劫 收银员空手将其制服
发布时间:2012-07-12 14:46:47
中国法院网讯 (杨敬) 邹某与老乡邱某结伙去宾馆抢劫,反而被宾馆内的收银员制服。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千元,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一千元。
站在法庭内的邹某和邱某看起来都还是稚气未脱,他们对于起诉书指控抢劫的犯罪事实均承认,并表示是因年少无知犯罪,很后悔。
2011年12月19日,17岁的邹某和15岁的邱某在网吧上网玩到晚上11点,出来后发现身无分文,邹某就对邱某说“我们去昨天住的宾馆抢点钱吧”,邱某同意了,并在袖中藏了一把折叠刀。二人来到曾入住的宾馆,发现吧台内只有一名男收银员,邹某对收银员说“把钱拿出来”,邱某手持折叠刀也进入吧台内,双方打了起来,收银员赤手空拳冲过来徒手夺走了折叠刀,并将二人制服后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二人犯罪时均尚未成年,且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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