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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强法庭“形神兼备”规范诉讼行为

  发布时间:2015-07-15 07:44:46



 

富强法庭“形神兼备”规范诉讼行为,形成互相制约、互相配合模式,使庭审秩序更井然,诉讼程序更流畅,更好的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立案分流,各司其职。前来法庭的当事人由立案室统一接待,再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进行分流。提起诉讼的引导其去庭长室,咨询法律、案件的由立案室负责解答,询问案件进度的转由承办人处理。

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严格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予以立案登记;对于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接受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及时告知当事人。

三、统一标准,严格执行。法庭地处基层,律师、法律工作者素质参差不齐,标准不一,操作混乱。富强法庭推行统一标准,加大力度规范代理人行为。凡是代理当事人来立案的,必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所函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材料;对于诉讼过程中的证据材料,特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者责任纠纷案件,必须为A4纸格式,并提交证据清单,列明证据目录、证明目的、份数,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权益,同时减轻工作人员负担,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四、规范庭审,保障秩序。法官在庭审中必须按照行为规范行事,不得玩手机、接打电话、随意中断庭审,以作出表率;旁听群众不得随处走动,手机必须设置成静音或者关机,同时不得大声喧哗,随意打断庭审,有意见可以庭后找承办人或庭长反映。

    五、接受监督,阳光司法。在醒目位置张贴监督、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监督。不管是当事人、代理人,还是其他群众,认为承办人、书记员有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的行为,可以向庭长反映情况,也可根据法庭张贴的监督电话予以举报,以督促法庭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职。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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