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赵海莹) 90后的小伙马某趁家中只有失明的老板娘独在,入室盗窃钱物,被失明老板娘发现后对老板娘实施捂嘴等暴力行为致其轻微伤,并抢走其脖子上的黄金项链一条,后被抓获。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马某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
2012年2月22日6时左右,被告人马某利用事先偷配的钥匙进入通州区梨园镇半壁店新村王某家中,趁只有双目失明的张某一人在家之机,窃取张某人民币495元、窃取刘某“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00元。另被告人马某对张某实施了捂嘴等暴力行为致张轻微伤,并抢走张脖子上的黄金项链1条,经鉴定该项链价值人民币3739.93元。后被抓获。
开庭审理过程,被告人称因老板欠工资才去盗窃的,但经过举证质证,被告人无证据证实自己的说法。在最后陈述中马某讲到:因为自己的无知,给被害人身体及经济上都遭受损失,请法官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当被告人被带出法庭的一刻,其母亲情绪激动,哭着跪在法庭上,请求法官对马某从轻判处。
经审理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入户盗窃后又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上述两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且应数罪并罚。
综上,通州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