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郭小生 康少伟) 为了贪图小利,儿子居然鼓动母亲联手去盗窃铝矿石,结果母子俩均受到刑罚。2012年6月29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李真强与贾玉仙各处罚金3000元。
家住登封市大冶镇某村的农民李真强与贾玉仙系母子关系。平时,李真强与妻子经常外出做生意来维持家里花销,其母贾玉仙则待在家中帮忙照看孙子。2012年2月,李真强由于外出做生意失败而返回老家。当其听别人说本地出土的铝矿石在市场上很值钱时,就产生了盗窃铝矿石卖钱的歪心思。为增加“盗窃行动”的保险系数,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原则,李真强就鼓动母亲贾玉仙和他一起到本村一家粘土矿内,携手窃取铝矿石。贾玉仙起初对儿子的这种荒唐提议予以拒绝,但经不住儿子的多次劝说,最终还是同意了。之后,母子俩先后多次利用凌晨时分,由李真强驾驶自家的红色“大运牌”三轮车,来到本村那家粘土矿内偷运铝石。2012年4月4日凌晨,当二人再次行窃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至此,母子俩先后共盗得铝矿石共计9.28吨,后经鉴定价值为16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真强与贾玉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联手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二被告人主动认罪,且自愿接受财产刑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为儿子,不思孝道,却鼓动母亲盗窃,最终把母亲带入犯罪深渊,其做法令人深感可悲。为人之母,对于儿子的犯罪行为不加制止,甚至一味纵容,终究酿成大祸,其做法也值得我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