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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冒充警察强奸抢劫再获刑16年

发布时间:2012-07-12 14:54:27


  中国法院网讯 (刘壹铭 汪国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7月13日,被告人张某在海拉尔火车站附近,冒充警察将被害人徐某骗至海拉尔区工人新村,对徐某进行恐吓、殴打,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抢走徐某身上全部现金500元。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系冒充军警人员对受害人徐某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财物,并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因张某刑满释放后,在5年内又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判如上刑罚。

  为此,法官提醒广大女性特别是年轻女孩子,在独自行走时,应提高警惕,不要随便与陌生人接触,避免遭到不法侵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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