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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严三实”要求 富强法庭阳光执行惠民生

  发布时间:2015-07-17 09:03:51



 

716日上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院党组年初制定的“转变纪律作风、规范审判行为”民事专项审判工作精神,富强法庭对涉民生案件执行款积极兑付,依法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和葛某未经结婚登记同居生活,后因性格不和解除了同居关系,经法庭调解,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王某抚育,家庭财产归葛某所有,葛某分期给付家庭财产折价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葛小某因病住院,为使孩子得到有效救治,承办案件法官积极联络当事人,做通葛某工作,葛某预先支付家庭财产折价款六万元用于孩子治病。拿到执行款的王某对法庭干警表示满意和感谢。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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