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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高利贷 夫妻二人非法拘禁他人72小时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12 15:06:27


  中国法院网讯 (鹿参 刘清华) 夫妻二人贪图高额利息,出借高利贷给人做赌资,索债不得,非法拘禁他人长达72小时。近日,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查某、罗某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查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罗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2月11日上午,被害人王某和赵某等人到共青城市某林场赌博,在赌博过程中,王某等人向胡某、黄某夫妇及查某、罗某夫妇借赌资90000元,之后查某、罗某至王某等人暂住宾馆讨要前述债务,发生争执,后王某同行人员报警,民警于当日下午护送王某等人至火车站,查某、罗某则乘车尾随其后,待民警离开后并,在火车站以威胁、推拉等方式将王某强行拖上车,并带至家中,逼其还债。2月13日下午,王某迫于压力,与男友牛某共同凑了34000元付给查某、罗某,同时出具了金额为36000元的欠条一份。2月14日下午,王某被公安干警解救。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查某、罗某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长达72小时,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查某、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对被害人无殴打、侮辱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为贪图高额利息,出借高利贷给人做赌资,本息非但不能收回,而且还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法院提醒广大民众,出借高利贷是有风险的,出借高利贷做赌资风险更大,切不要为了贪图蝇头小利而让自己陷入违法的境地。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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