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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做游戏意外受伤 校方不担责

  发布时间:2015-07-20 09:56:08


 

案例:

  小玮和其他同学在操场上做骑马打仗的游戏。小文参与其中,将小玮踢伤。事发后,学校老师将小玮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急性重度创伤性骨膜炎。

  小玮住院治疗10天,身体所受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小玮父母以其法定代理人身份将学校诉上法庭。

  法院认为,学校对在校学生,尤其是未成年人有教育、管理的职责,但并不因此承担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各种行为的法律责任。基于未成年人的特点,适合其年龄的游戏、活动有益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所以,学校不禁止学生游戏的行为并没有违法之处。对游戏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害,学校无法预测、无法避免。学校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尽到了义务,对本案的发生,没有过错。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玮父母对学校的诉讼请求。

  说法:

  学校如在管理中存在疏忽,没有完全履行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学校无法预测、无法避免的意外事件,则学校一方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园内设置适合儿童辨别的提示性和警示性标志,改善学校的学习环境;同时,加强对教职员工法律知识的教育,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文章出处: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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