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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15-07-20 10:08:37


 

按照民诉法第23条规定,下列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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