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民事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能不能重新起诉?

  发布时间:2015-07-20 10:25:2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