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关于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韩巍 发布时间:2015-07-22 09:18:13
法官解答: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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