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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5-07-22 09:22:38


 

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承运人非法占有船舶、船载货物(包括待运海运货物)、船舶自用燃油和燃料,造成船舶、船载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损害责任纠纷。

    不合法的留置行为即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权,因此,因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损害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由非法留置行为发生地、被告住所地及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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