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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通海水域托航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5-07-24 09:51:47


 

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拖航合同应当书面订立。

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所产生的纠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拖航合同履行地海上法院专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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