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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5-07-24 09:54:09


 

船舶营运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用于船舶的经营和运输生产,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所产生的纠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若借款合同是涉及船舶的担保或者船舶的优先权的,则该类案件引起的纠纷还应由船籍港所在地、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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