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茜 龚袁晓) 2012年7月4日,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对三名流窜作案、使用开锁工具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周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10日,三被告人相互邀约,由周某出面租来白色丰田卡罗拉轿车一辆,并窜至威远县庆卫镇交通街付某家中进行盗窃。期间,由陈某负责望风,黄某、周某使用开锁工具打开防盗门进入房内,盗走付某放在电视柜内的现金8800元。
2012年2月11日,三被告人再次相约窜至威远县越溪镇伺机作案,当地群众发现三人形迹可疑并报警,三人被威远县越溪镇派出所的公安人员抓获。
在案件的审讯和审理中,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周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三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控罪行犯罪,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退清全部赃款,并取得谅解,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有前科,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对这种流窜作案、开锁入室,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打击;另一方面,希望三被告人入狱后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为国家、为社会作出有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