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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纠纷

发布时间:2015-07-29 10:19:27


 

共同海损纠纷是指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费用而所产生的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共同海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共同海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及航程终止地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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